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根据《包头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以下简称食安)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设兼职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舆情管理
食安设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员岗,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各职能部门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员,对掌握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向食安通报。监测范围重点为:国家及省级媒体——《中国食品安全网》、《新浪网》、
《凤凰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全国有影响的10多个大网站;监测内容主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我的;我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与流向可能涉及我的;我以外己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划分食品安全舆情风险等级。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食品安全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24小时(最迟48小时)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食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并于24小时内(最迟48小时)跟踪查办结果。重大舆情交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书面结案报告。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避免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我较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