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舆情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实现舆情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本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日常舆情报告和突发声誉事件报告机制,明确舆情监测责任和报告路径,逐步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报告体系,根据《银行业舆情分级分类报告指导意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要以开放、积极的姿态,坚持及时
准确、公开透明、导向正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董事会应将声誉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风险,督促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授权专门部门或建立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第四条监保部门负责对舆情分类的牵头管理,前台业务部门及办公室为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舆情管理
(一)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并按照分类分级报送要求向银监会或银行业协会报告。
(二)在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并分类分级报告。
(三)在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之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在声誉事件应对过程中,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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