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舆情防控和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规范网络媒体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舆情管理
1.全院职工在充分利用互联网、QQ、、微博等新媒体的同时,要坚决做到“九不发”。
2.各科室负责人为网络舆情管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QQ等开展一次清理,要求实名认证,要对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带领广大职工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请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坚决不转发、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4.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仅限于发布与工作相关内容。
二、做好自媒体管理
1、各单位、处室开通官方自媒体账号必须填写《自媒体官方账号备案登记表》,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中心科教处审批,经批准后该账号方可运营。
  2、自媒体账号开通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自媒体官方账号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中心科教处备案。
   3、一经注册开通的自媒体账号按照“谁创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自媒体账号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各单位、处室官方、个人自媒体账号均不可以中心徽标为头像。
  5、各单位、处室官方及个人自媒体账号,需由各单位做好管理及舆情监测工作,发布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禁止任何个人以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账号。
舆情管理  请各单位、处室认真学习并落实本通知要求。已注册开通的自媒体账号,请补充完善备案信息,填写备案表报中心科教处。未经备案审批通过的自媒体账号请自行清除发布内容并关闭账号。
  请各单位、处室将已注册开通的官方自媒体账号按要求登记备案,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报中心科教处。
XX有限公司 (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