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阿敏税案
 
一、税案简介
    1998 9 29 日, 1989 年因偷税曾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的歌唱演员毛阿敏,又因 1994—1996 年间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该案近日基本调查终结。
    税务机关调查证实:毛阿敏自 19941 —1996 3 月期间,在我国 13 个省演出的 109 场中,共获取收入 471.11 万元。在已完成调查工作并确认有违法行为的 65 场中,少缴税款 106.08 万元,其中毛阿敏与 8 扣缴义务人 ( 即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此案中为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法律规定其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 共同偷税 27.11 万元; 19 个扣缴义务人偷税 54.91 万元; 6 个扣缴义务人不扣或少扣毛阿敏应纳税款 24.06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于 1998 9 月分别向毛阿敏及其扣缴义务人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机关决定,在毛阿敏偷税案中构成毛阿敏与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的,对纳税人毛阿敏处
以所偷税款 3 倍的,向扣缴义务人追缴其所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 1 倍的。根据有关法律,对毛阿敏及其涉案人员的偷税行为,涉嫌构成偷税罪的,已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税案听证会
    1998 9 27 ,位于嘉兴市区文昌路一条小弄内的嘉兴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门口墙上贴出了一份比 16 开纸稍大些的打印公告。
    公告:兹定于 1998 9 29 日上午 8 30 在浙江省嘉兴宾馆举行听证会。案由:毛阿敏不服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拟作的处罚决定。主持人:嘉兴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顾春雅。调查人:王磊;倪新祥;邬玉萍。欢迎参加。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这是一份很不起眼的公告。

    9 29 日上午 ,秋雨秋风,给嘉兴增添几分凉意和嘈杂。听证会如期在嘉兴宾馆2 号楼会议室举行。平时这里是接待领导和贵宾的场所。虽然这是一次公开听证会,普通市民都可参加,但事先知道的可谓寥寥无几,因而也就无缘旁听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不足 20 人。当事人毛阿敏因在香港而没有出席听证会,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的谢朝华和陈凤山两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出席了听证会。
    据参加 9 29 听证会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1996 6 8 ,毛阿敏离京赴港时在首都机场被国家税务总局扣留,此后对毛阿敏 1994 年至 1996 年演出期间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调查。后来,毛阿敏补缴、代缴了税款 77 万元之后才于当年 11 月返回香港。国家税务局对此事进行继续调查取证。这是今年 9 29 日听证会的由来。听证会缘何在嘉兴举行?据了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嘉兴地方税务机关对毛阿敏偷税行为展开调查,嘉兴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为此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毛阿敏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公开听证,税务机关接受了其要求,决定在嘉兴举行听证会。其实,税务总局也可指定其他地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和听证。

    听证会上,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列举了一系列调查情况,双方展开辩论。毛阿敏在嘉兴、义乌、长沙等地 8 场演出中的共同偷税行为,是双方辩论的焦点。毛阿敏的委托代理人对毛阿敏是否参与共同偷税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 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税款,应由扣税义务人缴纳 。为此,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当场出示了有关毛阿敏自己签名的假合同,假协议收及虚假早报的纳税单等材料。

    听证会从上午 8 30 分开始,历时 3 个半小时,直至中午 12 时才结束。
    当天晚上,新华社就毛阿敏偷税情况发了通稿。
    9 30 日上午 一上班,嘉兴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办公室里就显得热闹起来。嘉兴当地几家新闻单位因错过了听证会的采访机会,第二天一早就有记者赶来想 补课 ,办公室里电话铃声不断,不时有人打来想了解详情。但有关经办人员依然是 守口如瓶 ,对于听证会的详情及其他情况都说是 无可奉告
    1989 年,毛阿敏在哈尔滨大逃税的新闻曾经轰动了全国,因而此次毛阿敏的偷税风波更
让哈尔滨人关注。本刊记者也多次打电话到稽查分局,结果沈局长的电话总是没有人接,记者猜测或许沈局长是故意避开了记者们的 狂轰乱炸 。地税局的一位男同志告诉记者,上级有关部门已经宣布了纪律,对于毛阿敏偷税案的具体情况,地税局的办案人员不得向新闻媒体披露,他们只能以 无可奉告 回答每位记者的提问。税务机关对毛阿敏偷税行为所作的处罚只是揭开了本案的一个序幕。这一处罚如何执行,进而司法机关又该如何进一步审理此案,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