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15件⾏政执法典型案例
⼴东省司法厅发布15件⾏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把⾏政执法⼯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但2019年度法治⼴东考评、⾏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中还是发现⼀些⾏政执法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甚⾄执法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需要引起⾼度重视。为此,省司法厅梳理了相关典型案例,并进⾏点评,供各单位对照检查,举⼀反三加以整改,不断提⾼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平。
⼀、经营国内和⼊境旅游业务旅⾏社设⽴审批案
【案件事实】
申请⼈⽅XX、张XX、黄XX通过⾏政服务中⼼提交了申请设⽴旅⾏社材料,经营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境旅游业务。⾏政服务中⼼当场向三⼈出具收件凭证。该市旅游局以其名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关于批准设⽴XX国际旅⾏社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三⼈设⽴旅⾏社的申请。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根据省政府令第142号,该事项属于委托事项,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政许可
决定。根据《旅⾏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旅游⾏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东省⼈民政府第四轮⾏政审批事项调整⽬录》(⼴东省⼈民政府令第142号)“委托管理的⾏政审批事项27经营国内和⼊境旅游业务旅⾏社设⽴审批”由省旅游局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即本案中,该市旅游局是受省⽂旅厅委托⾏使该职权,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四条第三款“受委托⾏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名义实施⾏政许可”规定,该市旅游局应当以省⽂旅厅名义作出⾏政许可决定,⽽⾮以市旅游局名义作出⾏政许可决定。
2.未依法出具许可受理的书⾯凭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三⼗⼆条第⼆款“⾏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政机关专⽤印章和注明⽇期的书⾯凭证”的规定,⾏政机关对申请⼈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凭证,该市旅游局未依法出具许可受理决定书。
⼆、XX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许可证续展⾏政许可案
【案件事实】
XX饲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28⽇向XX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饲料⽣产延续申请,该局收到申请后于当⽇出具《⾏政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准予许可,受理单位为该市农业农村局。该局于2019年12⽉16⽇向该公司送达饲料⽣产许可证。(案卷材料中未附上原饲料⽣产许可证)。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该市农业农村局为委托执法,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出具《⾏政许可通知书》。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产的企业,申请⼈应当向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东省⼈民政府关于将⼀批省级⾏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东省⼈民政府令第248号)“42 饲料⽣产许可证核发”“4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号核准委托地级以上市饲料管理部门实施”,该局为委托执法,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出具许可通知书。
2.送达许可证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间。该局11⽉28⽇作出准予续展,12⽉16⽇送达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四⼗四条“⾏政机关作出准予⾏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作出决定之⽇起⼗⽇内向申请⼈颁发、送达⾏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规定,送达许可证超过法定期限。
3.归档不规范。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款“⽣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前申请续展”,案卷材料中未附上原饲料⽣产许可证,⽆法判断是否在有效期届满六个⽉前申请。
三、预拌砂浆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案
【案件事实】
XX砂浆搅拌有限公司依法向其所在地市环境保护局设⽴在该区的分局提交了其公司年产20万M²预拌砂浆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材料。该分局收到申请后,向该公司出具了《关于XX有限公司年产20万M²预拌砂浆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同意该公司办理环保审批⼿续,并加盖该分局印章。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该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执法主体。
2.未依法向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法判断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3.案卷材料中⽆相关送达证明材料。
四、XX⼴告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政处罚
【案件事实】
徐XX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份信息被⼈盗⽤注册⼴告公司。经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员前往该⼴告公司注册地址调查,发现注册地并⽆该公司,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实际经营。因⽆法确认投
诉⼈被冒⽤⾝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的事实,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以该⼴告公司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为进⾏⽴案调查。
经调查,该⼴告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址营业,也未发现该⼴告公司有其他实际经营地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法定代表⼈(即投诉⼈)发函要求其前往该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向该⼴告公司设⽴时办理⽹银盾的银⾏发函要求协助调查。因该公司法定代表⼈并不在当地,遂未前往接受调查,也未提供其被冒⽤⾝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据。银⾏未回函。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告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为,认定该⼴告公司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九⼗⼋条规定,因当事⼈拒不配合调查,构成情节严重,据此作出吊销XX⼴告公司营业执照的⾏政处罚决定。
【存在问题】
1.事实不清、证据不⾜。本案⽴案案由为XX⼴告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但根据案卷材料显⽰,该公司法定代表⼈,也即本案的投诉⼈,主张其是被他⼈冒⽤⾝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调查清楚该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该⼴告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据此对该⼴告公司做出吊销执照的⾏政处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
2.未正确适⽤法律,处罚显失公平。《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设定和实施⾏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规定,实施
⾏政处罚,纠正违法⾏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觉守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九⼗⼋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作出吊销公司执照⾏政处罚的,应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不配合调查(当事⼈在外省),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处罚适⽤法律不当,量罚也明显失当。
五、擅⾃复制发⾏著作权⼈美术作品⾏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事实】
2019年10⽉29⽇,投诉⼈陈XX向XX⽂化⼴电旅游体育局投诉称:李XX未经许可,擅⾃复制发⾏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接到投诉后,该局于当⽇进⾏⽴案,并前往李XX处进⾏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李XX处存放有投诉⼈所称的侵权投诉产品。经该局负责⼈批准,对上述产品进⾏先⾏登记保存,并向李XX送达《证据先⾏登记保存通知书》,制作《证据先⾏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先⾏登记保存期限为2019年10⽉29⽇⾄2019年11⽉5⽇。2019年11⽉5⽇,该局向李XX送达了《证据先⾏登记保存处理通知书》,通知李XX,因案件调查需要,拟对涉案产品进⾏没收。2019年12⽉13⽇,该局作出《⾏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并销毁上述侵权作品。
【存在问题】
程序违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七条第⼆款规定“⾏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先⾏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或者有关⼈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规定,先⾏登记保存的最长期限为7⽇。本案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或者有关⼈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规定,先⾏登记保存的最长期限为7⽇。本案中,该局虽然在7⽇内作出处理决定,但处理决定为:拟对先⾏登记保存产品予以没收,该决定并未对先⾏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处理。拟没收并⾮没收。因此,该处理决定并⾮法定意义上的处理决定。该局于2019年12⽉13⽇,作出《⾏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先⾏登记保存的物品,属于超期登记保存物品,违反法定程序。
六、XX⽂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告⾏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量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由XX⽂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的某场演唱会中,存在虚假⼴告宣传。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告的违法⾏为进⾏⽴案调查。经查,该场演出中,XX公司发布⼴告所称的演出时长、歌⼿演唱歌曲数量上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告宣传的⾏为。该公司⼴告费⽤与门票代理销售费⽤⼀起打包计算,未单独计算。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综合考虑
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后,拟对该公司作出⼈民币20万元的⾏政处罚决定,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政处罚告知书、⾏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的申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作出⾏政处罚决定前,进⾏了⾏政处罚决定审批,流程单上载明“经办单位意见:同意拟处罚意见,请法规科核审”、“核审意见:已核审,建议提交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经案件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20万元的⾏政处罚决定。
【存在问题】
法制审核不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推⾏⾏政执法公⽰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三点,以及《⼴东省重⼤⾏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第⼗六条“重⼤⾏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政执法⼈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三)法律依据及⾏政裁量权的⾏使;(四)执法程序;(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在案件审批表中载明法规科“已核审”,⼀是⽆法判断是否是法制审核;⼆是审核内容过于简单,要素不齐全。应当参照全省统⼀的执法⽂书格式逐项表明是否合法。
七、刘XX擅⾃从事互联⽹上⽹服务经营活动⾏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XX市⽂化⼴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众投诉,对刘XX开设的⽹吧进⾏检查。检查发现,该⽹吧未办理《营业执照》、《⽹络⽂化经营许可证》。⽹吧内共有电脑主机32台、显⽰屏32台、键盘32个,该局依法进⾏扣押。调查完毕后,该局向刘XX发出⾏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刘XX作出没收扣押物品的⾏政处罚。刘XX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之后,该局作出上述⾏政处罚决定。
【存在问题】
1.事实不清。(1)⾏政处罚仅对刘XX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具、设备(电脑及其相关设备)予以没收,未查明没收物品的价值。根据常识判断,上述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参照《最⾼⼈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他字第1号)的规定,为确保⾏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政处罚⽆效,⾏政机关作出没收较⼤数据财产的⾏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有权要求举⾏听证。(2)根据《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从事互联⽹上⽹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不⾜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的规定,该局未依法查明违法所得。
2.执法不严格。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个体⼯商户条例》第⼆条,刘XX经营的⽹吧不管是以公司的形式还是以个体⼯商户的形式,其都应当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刘XX既未办理《营业执
照》⼜未办理《⽹络⽂化经营许可证》,其两个违法⾏为分别触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应当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刘XX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为,该局未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政机关进⾏处理。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捕捞的⾏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黄XX为59067渔船所有权⼈,该船已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作业类型/⽅式为刺⽹/漂流。某⽇黄XX驾驶59067渔船在南海附近海域进⾏拖螺作业,被省渔政总队XX⼤队查获。省渔政总队XX⼤队拟作出⼈民币1000元的⾏政处罚。向当事⼈送达《⾏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该⼤队作出上述⾏政处罚决定,其中处罚决定书载明复议机关
⾏政处罚。向当事⼈送达《⾏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该⼤队作出上述⾏政处罚决定,其中处罚决定书载明复议机关为XX区农业农村局或省渔政总队XX⽀队。
【存在问题】
1.事实不清。该局未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查明违法所得,对渔获物未依法予以没收。
2.⽆送达回证。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当事⼈,案件材料未见⾏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
3.复议机关告知错误。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第⼀款、《⼴东省⼈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洋综合执法⼯作的公告》,⾏政复议机关为XX区⼈民政府。
九、XX加⼯⼚未经依法许可擅⾃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XX加⼯⼚发⽣⽕灾后,XX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员在对XX加⼯⼚进⾏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加⼯⼚存有部分疑似危化品储存罐,经过进⼀步调查后确认,该加⼯⼚未经许可,私下简易加⼯并违规经营危化品。经集体讨论后,该局向XX加⼯⼚送达了《⾏政处罚告知书》《⾏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其给予责令停⽌违规经营,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10万元的⾏政处罚。XX加⼯⼚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其后,该局作出《⾏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XX加⼯⼚。XX加⼯⼚在法定期限内履⾏了⾏政处罚决定。
【存在问题】
1.该局在作出⾏政处罚决定前未进⾏重⼤⾏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2.⾏使⾃由裁量权进⾏顶格处罚,未按照我省⾏政处罚⾃由裁量权规定说明理由。
⼗、XX加油站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有关规定⾏政处罚案
【存在问题】
1.违法⾏为表述不规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三⼗⼋条第⼀款、第九⼗四条第五项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可以处罚。该局处罚决定书以记录不规范为由予以处罚,处罚理由不充分。
2.执法不严格。根据上述规定,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向从业⼈员通报,否则都要处罚。但现场检查并未涉及向从业⼈员通报情况。
3、⾏使⾃由处罚裁量权未说明理由。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九⼗四条规定可罚五万元以下,该局当场作出⼋百元的处罚决定,未按照《⼴东省规范⾏政处罚⾃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规定说明理由。
⼗⼀、X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政处罚案
【存在问题】
1.证据先⾏登记保存未告知救济途径。证据先⾏登记保存属于⾏政强制措施,⾏政机关采取先⾏证据登记保存的,应当依法告知相对⼈救济途径。
2.⾏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列明证据。
2.⾏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列明证据。
3.《⾏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列明加处的依据。
⼗⼆、XX擅⾃改变林业⽤途⾏政处罚案
【存在问题】
1.⾏政执法不规范。《询问笔录》⽆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记录和被询问⼈的确认记录;
2.⾏使⾃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三条第⼀款“未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改变林地⽤途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10元⾄30元的”,该县林业局在⾏使⾃由裁量权时未按照《⼴东省规范⾏政处罚⾃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理由。
3.起诉期限告知错误。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四⼗六条第⼀款“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局起诉期限告知错误。
⼗三、XX未取得经营许可,擅⾃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约车经营活动⾏政处罚案
【存在问题】
1.听证告知书未列明证据。根据《⼴东省⾏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条第⼆款“《听证告知书》内容包括:(⼀)当事⼈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规定,听证告知书中应当列明证据。
2.⾏使⾃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使⾃由裁量权未按照《⼴东省规范⾏政处罚⾃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规定说明理由。
3.《⾏政处罚决定书》加处未列明依据。
⼗四、叶XX违章搭建猪舍⾏政强制案
【案件事实】
XX镇政府经调查发现,叶XX在未经城乡规划和当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在其宅基地旁擅⾃搭建猪舍,该镇政府于2019年5⽉9⽇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叶XX于5⽉12⽇前⾃⾏拆除上述违章建筑,并于当⽇向叶XX送达。叶XX拒签,该镇政府执法⼈员予以留置送达。期满后,叶XX未⾃⾏拆除。5⽉15⽇,该镇政府进⾏强制拆除,并制作现场图⽚。
【存在问题】
程序违法。该镇政府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未依法进⾏公告。在进⾏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未进⾏书⾯催告,未以书⾯的形式作出强制执⾏决定。强制执⾏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五、燃⽓企业安全巡查案
【存在问题】
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根据《⼴东省⾏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第三章规范性标准⼀、⾏政检查案卷现场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