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30
∙【文 号】工商法字[2008]229号
∙【施行日期】2008.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8]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质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文书》)。《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部分文书进行了修订。10年来,《试行文书》在指导、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正在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试行文书》在种类划分、栏目设置和具体适用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当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为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
治化”建设,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8年3月,总局在广泛听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试行文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力求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以下简称《修订文书》)更加权威、全面、实用,方便基层执法。现将《修订文书》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修订文书》的基本情况是:
一、文书体例方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与行政处罚文书并列,各自相对独立。
二、文书种类和数量方面,《修订文书》包含78种文书,其中行政处罚文书42种,行政复议文书33种,行政赔偿文书3种。
三、文书内容方面,《修订文书》增加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内容、救济途径告知内容;在直接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增加了《送达回证》的内容;增加了告知执法人员身份、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对文书的具体表述进行了更为规范合理的调整。另外,为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我们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专门设计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作为申请人参考使用的示范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各类文书中出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
目录
一、行政处罚文书
1.指定管辖通知书
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4.行政建议书
5.案件来源登记表
6.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9.协助调查函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调查)笔录
12.现场笔录
13.抽样取证记录
14.委托鉴定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1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0.财物清单
21.检查建议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案件核审表
24.行政处罚告知书
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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