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
【篇一:停工通知书样本】
  停工通知书
  经查你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也未经土地主管部门
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 。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之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相关之规定,对你的行为做出停工处理。即日起停止一
切施工、建设行为,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及合法用地手续之前
暂停一切施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此文件一式两份
  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违建停工通知书】
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存根违法停字[]号 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新(翻、修)建项目_____________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违反了铜政发
[2007]28号文件、铜政发[2009]76号文件及房村镇总体规划,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接
此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使用)并限你在 年月日之前到房村镇规划办
接受处理。
送达人签字收件人签字  房村镇规划办公室
年月日 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
违法停字[]号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新(翻、修)建项目_____________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该工程属于违
法建设。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使用)并限你在 年月日之前到房
村镇规划办接受处理。房村镇规划办公室
年月日篇二:违建停工通知书存根(监察大队)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停工通知书(存根)第 号  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停工通知书no:2014 -
你单位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月日
:  篇三:违法建筑办理程序 违法建筑办理程序
1、巡查发现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书、接谈通知书),并取证送达。并做现场勘查笔
录(面积、结构、地址)。
2、第二次巡查发现当事人继续施工的,可向领导汇报是否可以现场拆除:(1)责令当事
人停止建设施工、拆除违法建筑(2)做巡查笔录报大队领导审批立案与否。
3、开出共同讨论是否构成案件,立案与否。
4、办案人写立案登记表,并报领导审批。
5、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取证)。
6、示拆除、未消除影响的,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中部门审批。
7、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取证)。
8、未拆除的,向管委会申请,下发拆除公告,由管委会组织强制拆除。
四、拆除违法建设程序
1、各区人民政府按照阶段目标,组织有关单位对违法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违法
建设当事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2、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区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权;
3、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按限期拆除的,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区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
并在拆除现场张贴“通告”,决定书和通告应在日期的3—7日前,予以送达和张贴;
4、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时,当事人拒签或当事人无法确定时,
可采用留置或现场张贴的形式予以送达;
5、强制拆除时,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拆
除现场;
6、强制拆除过程中,对被执行者的财物,执行机关应当登记,制作物品清单。清单连同
被执行人的财物一并当场交付被执行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可通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因拒绝接受而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7、强制拆除时,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篇四:违法建筑的处置流程 违法建筑处置一般流程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高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
工作实际,现将违法建筑的处置及拆除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理解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违法建筑一般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
二、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分为3个步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阶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
查清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现在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等,是否
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
查处等。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询问调查通知、询
问调查等。(必须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在建工程,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
2、处理审批阶段。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淮安市城乡规划的
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违
法建筑进行准确认定,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局法制机构审
批;重大或复杂案件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审批后,承办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
三十二、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项,对
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
见记入《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3、决定送达阶段。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拟作出对违法建设的限期拆除决定,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承办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员根据决定,应及时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
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作出的限期拆除的期限,按照违法建
设体量大小确定合理期限,一般为3-10天)。
三、违法建筑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期限为
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
四条)。
当事人要求提出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区政府法制机构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应当认真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处理决定。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
审理。
四、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由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亦可由区政府经审查符合
行政强制拆除条件的,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分为5个步骤(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规定):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
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
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
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