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方式的素材事例
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全省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8个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执法方式,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服务“六稳”“六保”的过程中,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该厅筛选整理了8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案
2021年6月1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发现,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印刷、调墨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拟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及时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表明其经执法人员指正教育后,立即对生产车间进行隔断并加装卷帘门,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保证印刷空间的密闭状态,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的陈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认定该企业系首次违法,且经批评教育后,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该企业行为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八项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
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作业案
2021年4月初,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接众举报,反映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十分难闻。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未开展喷漆作业,且表示企业所有喷涂作业均在喷涂车间内进行,无法进入喷涂车间的船体大分段也采取了防护措施。结合众举报线索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判断该企业可能会在夜间露天喷漆作业。2021年4月9日夜间,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暗访,发现该企业对2号船台和3号船台正在开展喷漆作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周边异味十分明显。
该企业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喷漆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作出6.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安徽尚德谱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数据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案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1年9月29日、30日,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淮南市中医院、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安装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医院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由安徽尚德谱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中载明的采样时间分别为8月18日、8月27日。但执法人员结合医院污水排放特点,判断现场不具备使用有关仪器设备的采样条件,随即调阅了采样当天的医院视频监控,以及传输至淮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安徽尚德谱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家医院开展比对监测时,实际并未采样。经调查取证,询问涉事人员11人次,制作笔录13份,调阅下载视频监控数据资料容量32GB,有关涉案人员承认未到现场采样,或虽到现场,但部分指标未采样。安徽尚德谱检
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闭门造车”、凭空编造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的行为查证属实。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予以立案,并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已向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