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篇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doc】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雷住建罚字?2010?xx号
当事人:xx,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xx。
xx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xx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的规定。该建筑房屋属违法建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和对当事人进行。
现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20日内自行将违法
建筑物拆除完毕;2、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将违章建筑人民币xx元整(¥xx.00元)交到县主建局财务室(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承办部门: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篇二: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摘要:
违章建筑被称为“都市之瘤”,不仅阻碍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影响城市景观,还造成资源极
大浪费,甚至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本文从违章建筑的定义入手,简述了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行政法律制度,以及几种处理违章建筑的行为,并探讨了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
  关键词:
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强制拆除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
二、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制度
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
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
1、执法主体
按现行规定,一般只有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执法权。最主要的违章建筑行政执法主体当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界定与认定
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尚未正式介入违章建筑界定规则的制定,违章建筑界定规则的制定权一直由地方各级行政当局独揽。各省甚至同一省内各市一般都有自己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违章建筑作出符合自己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和执法需要的界定,并以此为标准落实到具体执法活动当中。
3、处罚方式
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手段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
总结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规定,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4、房屋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处理
拆迁和拆除违章建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必须予以区分。在我国,拆迁又称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指因公共需要而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其它公用,其实质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用途的调整。而拆违是对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即强制拆除措施,实践中一般由地方政府领导,通过一系列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来完成,多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方式进行。
两者在实践当中并不是区分特别清楚,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以拆违为由代替拆迁的做法,以实现某些人的非法利益。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不一,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加上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成为违章建筑诱发社会纠纷的根源所在。在现行拆迁中,只有对合法建筑进行法定补偿,而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是一贯做法。这种做法极易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合法性也值得质疑。
三、强制拆除的程序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期满后
又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际上,许多违建人并不自行实施拆除,这就存在强制拆除的问题。根据各方面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强制拆除方式:行政强制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城管执法现场执行。其中,城管执法现场执行的做法多见于地方性规定,这存在执行主体、执行权限和执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一般认为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违章建筑,并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予以现场拆除。
  参考文献
1、苏国华:《中国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2、张明:“国土资源局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年第19期。
3、朱巍:“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问题”,《人民司法》,2008年第2期。
【篇三:违章建筑】
2010年,广州市长万庆良在“广州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专题研讨班报告
会”上曾批评二沙岛别墅存在违建。后又在其他场合讲到广州迎亚运工程的一些差距时,再次专门提到了违章建筑,称有的地区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比较多,拆除力度不够大,影响市容市貌。紧接着市规划局会同国土部门联合进行了呼吁,并发函城管委对二沙岛违章建筑进行监管,要求相关违建别墅恢复原状。最终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出动上百人的执法队伍实施,导致二沙岛宏城花园内15栋违建别墅被强制拆除。众所周知,能够在广州二沙岛置业的人非富即贵,假如没有充分的证据及法律依据,仅凭市长的冲冠一怒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能够强制拆除,在法治社会中,意味着二沙岛相关建筑物违章建造和改建已经依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鉴于违章建筑行为被依法处理后会给违章建筑人造成重大损失,本专题分析从违章建筑的界定、违章后果及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为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参考。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1、违章建筑的种类
我们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总的来讲,将违章建筑可分为违法用地型和违
法建设型两种大类型。 按照违章建筑所违反的管制规定的类型则具体可为以下几类:
a.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
b.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
c.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
d.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  e.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f.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它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或设施。
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对规
划的影响程度对违章建筑进行分类:严重影响规划、不严重影响规划和不影响规划。该规定对广东省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存在直接的指导作用,应予以重视。
2、违章建筑的认定
任何违法行为均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们可依据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但不同的人所具备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所得出的判断结论往往差别巨大,如果人人均可凭自己的主观认定,就将相关建(构)筑物界定为违章建筑,则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益,故相关建筑应经有权部门依法定程序,才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1)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通常认为,凡违反了国家规划、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建筑物即为违章建筑,政府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依法认定。但对于这个有权认定违章建筑的相关部门,国家和地方未作过任何系统性的规定。我们通过分析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认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机关一般为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