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立案→ 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档案管理 立案对由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媒体曝光、监控发现以及通过检查发现的文化市场有关案件,执法科室根据核查情况,填制《立案审批表》,法规科审查,执法科室送局长审批。
调查取证执法科室具体负责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收集证据等调查取证工作。
审查 调查结束,执法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法规科审查,并送局长审批。
告知1、法规科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执法科室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进行复核,填写《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法规科审查,执法科室送局长审批。对提出听证的,法规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决定1、法规科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科室送达当事人。对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规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告知书执行1、执法科室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2、对应吊销许可证等证件的,由法规科按程序办理; 当事人提出减、免、缓的,由当事人直接向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
结 案处罚执行完毕,执法科室填制《结案报告》,法规科审查,案件主办科室送局长审批。
档案管理 案件处理完毕,执法科室及时向法规科移交案件文书材料,法规科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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