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申辩书
【篇一: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收悉贵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辩如下,望贵局慎重研究后予以裁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我司涉嫌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我司2011年度、2012年度全体职工的工资均已发放完毕,并无任何拖欠行为。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守法经营。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予处罚为感!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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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本】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而不是必须处以;若处于,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
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我司认为该金额过高。
第四、我司缺乏支付高额的能力
我司系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均已投入公司装修及采购设备、配件中去,目前财务空虚,再加上业务收入不景气,目前确实无力承担贵局拟定的。如果贵局坚持对我司处以,可能将直接导致我司破产清算。
行政处罚告知书 综上,通过贵局此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应当尊重注册商标,依法使用和销售注册商标,故我司同意贵局拟定的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将全部涉案侵权产权上缴贵司,并承诺不会再有此类侵权行为发生。但因本案中我司没有主观的侵权故意,客观上本次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作为新设公司我司的债务承担能力较低,故恳请贵局能够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对我司的。
  申报人: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篇三:关于市劳动局检查大队对我公司行政处罚的申辩报告】
关于市劳动局检查大队对我公司行政处罚的申辩报告
  巩义市劳动局检查大队:
我公司8月11日接到县劳动检查大队对我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首先向公司总部进行汇报,随后召开了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的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和县劳动检查大队对我公司关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整改意见,并结合我公司的现实情况研究了相应措施,我公司经多方考察,在巩义县委、县政府多位领导的热忱邀请下,巩义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在巩义市沙南工业园区奠基建设。企业自落户巩义后得到了巩义市县委、县政府及巩义市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士的大力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我们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鑫泰铝业对此深表感谢!
我公司现有员工151人,以缴纳养老保险51人,其中巩义养老保险以缴纳39人,在孟州缴纳12人(班长、技工、管理干部从孟州调来的有******等)我公司于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劳
动监察大队报告了整改意见,并与8月17日积极整理资料,向社保中心缴纳了部分人员的社保,社保中心因未全员参保而未受理。我们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做到全员参保,但目前企业确实面临诸多问题,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规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眼下由于企业2011年刚建厂,面临的困难很多,车间生产环境所致以及其他因素,造成招工难、人员流动性大、效益不好等困难,而且向企业主动提出不用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还为数不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个人也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用,现在公司内外压力比较大,经济压力也比较大。就在这种情况下,经公司研究报请市劳动监察大队,我们公司准备8月份在缴纳12人,共计63人,比例大队41%。以后逐步递增,争取年底参保人数达到60%,明年达到全员参加,分期分批做到全员参保。也较为符合现在我市劳保工作的实际,也符合有关领导关于劳动保险方面指示精神。
综上所述,特恳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着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有已于巩义市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有利于巩义市对外招商引资形象的角度,法外施恩,免于对公司的经济处罚。
特此说明
河南鑫泰铝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