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尊敬的区水务局领导
   
贵局于2014年9月1日作出“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第242014004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我司已收到。对此,我司深表歉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请予以采纳: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污水排放工作,对我司存在的问题批评表示接受,同时,我司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后经上海翔浩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测试报告合格。
二、望贵局念在我司面临销售市场不景气,产品库存较多,资金周转压力过大,货款回收有困难,员工工资成本增加,社会保险金额逐年增高,企业正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另因我司正在创建上海市文明单位,将会对创建工作有一定影响,请贵局领导给予理解和照顾。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公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保证今后一切污水达标排放,并一定守法履行,恳请贵局领导念在我司是初犯,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以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申辩人:xxxx
上海沪工阀门厂(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