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商⾏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事项名称:
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为;
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在中国设⽴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为;
3、对未经登记擅⾃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
6、对经销进⼝商品⽆合法凭证的⾏为;
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为;
8、对利⽤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合法权益的⾏为;
9、对违反商标使⽤管理规定的⾏为;
10、对侵犯商标专⽤权的⾏为;
11、对⾃⾏发布或代⾏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告活动的⾏为;
12、对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为;
13、对订⽴企业动产抵押合同或者商标专⽤权质押合同,未向⼯商⾏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或者商标专⽤权出质登记的⾏为;
14、对价格、收费违法⾏为。
(⼆)处罚种类:
1、警告;
2、;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三)⾏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告知书
⼯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事⼈送达《⾏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公民5千元以上,对法⼈和其它组织5万元以上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当事⼈不在场的,⼯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四)权利义务:
(1)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在收到《⾏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权进⾏陈述和申辩,⼯商(物价)⾏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的申辩⽽加重处罚;当事⼈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的,⼯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不承担⼯商(物价)⾏政管理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当事⼈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
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当事⼈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职权侵犯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商(物价)⾏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政处罚决定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当事⼈应当在⾃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没款。
(2)⼯商(物价)⾏政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的,每⽇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
③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向当事⼈送达《⾏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