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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深圳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及趋势
1.3.1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深圳属于国际性物流城市,同时毗邻港澳,位置特殊,城市快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建筑密度大,违法建筑和城中村大量存在,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传染性疾病暴发和传播、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较高。
1.3.2重大职业中毒。深圳电子信息产业是主要支柱产业,印刷业和建筑装修行业发达,制鞋、化工等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存在部分有机溶剂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可能性将无法避免。
1.4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防控,全民参与;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1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2.2  分级标准
2.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我市发生肺鼠疫、肺,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疫情波及多个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我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区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发生跨国、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8)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市发生以下一种情况,并且事态未能有效控制的。
1)在1个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以外周边地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在我市1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2个以外的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我市发生以下一种情况,并且事态未能有效控制的。
1)发生肺鼠疫、败血症鼠疫、肺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范围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3)在一个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或我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一个区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区范围内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对我市2个以上区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5-99人,或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5-99人,或出现1-9人死亡。
8)预防接种或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1-4人死亡。
10)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我市发生以下一种情况,并且事态未能有效控制的。
1)腺鼠疫在一个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在一个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24人,或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24人。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为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区卫生局可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可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通知各区。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1.1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3.1.2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外(侨)办、新闻办、气象局及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区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预案;贯彻
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各方面的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1.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制定发布信息标准,组织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3.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向领导小组提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的若干组,及时参与处置工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疾病防制和医疗救护2个基本应急工作组。
疾病防制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教育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管局、旅游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有关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重点地区落实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事发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确定救护医院,组织现场救护,转移现场伤病员;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病员情况。
3.1.5市专家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简称市专家委员会),成员有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等建议;对人员、物资、技术储备等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组建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组、医疗救治组、食源性疾病组、职业中毒组、核事故/放射事故救治组、灾害事故组、生物/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防护组、信息情报
组、院前转运组等11个专家组。
3.1.6各区负责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  有关部门职责
3.2.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专项预案;组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组织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和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3.2.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应急物资专项经费;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储备管理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动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