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雪华乡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救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伤的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蚌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在蚌山区政府领导下由雪华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响应及时,就近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成员迅速开展先期医疗救援,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
5、加强协调,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发动众参与,迅速形成现场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抢救进程;
第二章  医疗救援组织
一、成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隶属于雪华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雪华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副院
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相关医疗科室主任为成员;应急办公室设在院办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事项;
二、应急联动机制
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医疗救援要求,确定医疗救援场所,提供医疗救援必须的条件,立即派出医疗救援队,先期展开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区卫生局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与行动
一、预测与报告
雪华医院在接到医疗救援请求后,在实施医疗救援的同时,要及时向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上报有关信息,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风险评价和分级,并将结果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区政府应急办;
二、预警分级
医疗救援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
Ⅳ蓝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1-2例;
Ⅲ黄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
Ⅱ橙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Ⅰ红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警发布
医疗救援预警由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医疗救援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所有成员;随时将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根据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四、预警行动
医疗救援预警发布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在30分钟内作好先期救援队以及第二和后续救援队的应急响应准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救援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救援分为: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级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医疗救援四个级别;
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1-2例的;在乡政府、卫生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事件II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围广,达两个或以上乡镇;较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故;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救援责任
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政府领导,区卫生局指挥,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
二较大事件I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政府直接指挥和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区级医疗救援系统给予支援和指导;
三重大事件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指挥,,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支援和指导;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领导,区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参与,市卫生局专家组负责业务指导,本院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市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处置;
三、信息收集与报送
先期医疗救援队在到达现场1小时内,向医疗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先期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以后根据事件发展程度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等;
四、响应措施和要求
一响应时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接到指令、指示、要求、请求的医疗救援后,均应当在30
分钟内派出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1小时内派出第二医疗救援队,3小时内派出后续医疗救援队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