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专业机构
2.5咨询机构
3预防和应急准备3.1规划指导
3.2源头管理
3.3机构准备
3.4队伍准备
3.5物资准备
3.6宣传培训
3.7应急演练
3.8分析会商
4监测预警
4.1监测工作
4.2预警级别
4.3应对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5.4应急措施
5.5军地联动
5.6社会动员
5.7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援助
6.3总结评估
6.4恢复重建
7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8.2财力保障
8.3物资保障
8.4后勤保障
8.5治安维护
8.6交通通信
8.7气象水文
8.8公共设施
8.9科技支撑
8.10法制保障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
10.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健康。把维护人民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应急各项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坚持依法行政,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5)依靠科学,增强能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展科研、
培训、交流和协作,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应对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孝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我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应急办)设在市卫生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
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及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市发改委: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调度和储备;组织、协调应急无线电频率的调配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测、空中电波秩序的维护。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研攻关,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与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源的追踪调查,依法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影响的特困众进行生活救助;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和捐赠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对应对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建委: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建立“绿通道”,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标本的运送通畅,做好疫区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的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及时收集、提供动物疫病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
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依其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证应急物资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旅游景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市安监局:负责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职业中毒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孝感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孝感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根据需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件现场的封锁控制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普及现场自救和互助知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救援活动,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孝感火车站: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优先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4专业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对下级疾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负责食物中毒(含食品污染事故)、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
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理;为实验室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3)市属医疗救治机构(含加挂市级牌子的传染病救治机构、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综合医疗机构:承担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对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紧急救援中心:制定医疗救治方案,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应急处置时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
中毒医学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制订中毒医学救援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建立中毒事故卫生救护与中毒控
制的信息交流网络;参与中毒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鉴定毒物性质和危害程度;负责中毒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制定医学技术方案。
核和辐射事件医学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制订核和辐射事件医学应急救援方案,做好医学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指导和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参与核和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物的储存与使用。
中心血站: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传染病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5咨询机构
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卫生应急专业人才数据库,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临床医学、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环境保护、社会学、畜牧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