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1 编制目 的
指导和规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 保障人民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 然灾害、 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有关规定执行。
1. 4 工作原则
( 1)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做好人员、 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 预警,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预防、 早处理。
( 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 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3) 依法规范, 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系统、 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 及时、 有效开展监测、 报告和处理工作。
( 4) 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 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 共享资源, 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 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 和一般( Ⅳ级) 四级。
2. 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
( 1) 肺鼠疫、 肺在大、 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或肺鼠疫、 肺疫情波及包括
我省在内的两个以上省份,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 3) 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并有扩散趋势。
(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 5) 发生烈性病菌株、 毒株、 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 6) 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 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
( 1) 在 1 个县( 市、 区) 行政区域内, 1 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 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 肺病例, 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 市、 区)。
(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3) 腺鼠疫发生流行, 在 1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 4) 在 1 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 1 周内发病 30例以上, 或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有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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