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15
【文 号】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
【施行日期】2006.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决策能力,规范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
1 总则
  1.1目的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社区(乡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社区预案”)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社区(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社区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社区(乡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适用范围
  《社区预案》适用于社区(乡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社区(乡镇)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社区预案》应制定明确、具体、指导性强的工作原则,可参照以下内容: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社区(乡镇)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社区(乡镇)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社区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2 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预案》应明确社区各类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利和义务。社区(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参照以下原则,设置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
  2.1社区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派出所、红十字会、驻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
  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社区(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职责一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