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公司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董事长担任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总裁担任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HSE部、生产运营部、人力资源处、行政部和财务部等。
2、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本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和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a、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和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相关文
件;
组织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矿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应对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进行预警。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全公司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与报告网络体系,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所属矿井传染病等的监测分析,及时向县卫生部门做出预警报告。
(三)报告
1、责任报告人、报告方式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电话。
2、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的原则
1、科学决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司立即向市卫生部门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
2、分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反应。
3、快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快速高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及时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
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应急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各行政职政部门
(1)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企业区域内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疫情控制措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时,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宣布疫区范围,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强制控制紧急措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省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务院报告,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司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结合实际,向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报告、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给。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未分级事件应急反应
1、各部门要高度关注事件发展动态,达到国家报告规定的,要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1、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应急反应终止的管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卫生部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卫生厅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县卫生局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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