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举行活动1、因教育教育教学需要,幼儿园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安全防范方案备案的情况下,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月,由主办者向幼儿园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及安全制度措施。活动结束后,由主办者交书面活动总结交幼儿园存档。
3、举行各种大型活动之前必须提前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相关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的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案、确保人生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幼儿园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送交县教育主
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外出时,由园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安全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帮助和支持, 确保全程安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园长,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园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活动。
7、凡是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须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格,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定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8、如果是校内组织的幼儿运动会、必须实行备案制、并且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如果是校外大型活动需要就餐、须提前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10、园内以班级、年级组组织的大型活动也必须实行申报制,作到每次活动有安全预案、须经行政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11、各种大型活动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家园积极配合,共同作好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维护工作。
12、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