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保证临床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药代表
1.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文号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2.医药代表从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收集、反馈药品、设备及耗材的临床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信息等。
3.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院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
二、指定部门
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学术推广及提交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
资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设备科)负责接待和洽谈。
三、时间地点
1.药品类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每周五15:00~17:00(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由接待科室指定。
2.医疗器械类(含耗材)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每周二15:
00-17:00(节假日顺延),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由接待科室指定。
四、接待流程
1药品类医药代表将药品资料直接发送到药剂科公共邮箱:******医疗器械类医药代表将设备或耗材资料直接发送到设备科邮箱******。
2.接待部门对收取的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评估,如通过,需安排接待人员和确定接待时间;如申请不能通过接待评估,需回复原因,并通知申请的医药代表。以上资料均需做好记录。
3.医药代表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办理备案,向社会公开的,可予以优先接待。
五、接待要求
1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产品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医疗器械、耗材等信息介绍,接待人员做好接待工作记录,职能部门接待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接待部门对收到的资料信息进行分类汇总,上传到内网上接待数据库或医院公共知识库内,供临床医务人员调阅、参考。
4.若医药代表需向临床医生现场介绍产品及交流学术前沿讯息,需提前一周联系接待部门,填写《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中的相应内容发至药剂科或设备科邮箱,由药剂科、设备科审查内容后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临床相关专业人员及一名以上科室工作人员参与交流活动,现场做好记录及
资料存档。
六、接待记录
记录应完整,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推广的项目或介绍的产品等信息,与会者应亲笔签到。
七、纪律要求
1其它非指定的接待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
2.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3医药代表未经允许不得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务人员;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务人员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4.为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医药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或其它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离开;如办理工作需要等候,应到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等待,不得随意在病区或门诊走动。
八、监督责任
1医院纪检监察室或联合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医药代
表或公司业务员在非指定时间、指定部门以外接触我院医务人员,尤其是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产品、夸大疗效、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停止采购其所在公司所代理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由负责采购的职能
部门做好备案,并纳入信用记录。
5.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接触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口头警告,纪检监察室予以记录;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奖各10%,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党纪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6.医院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医药代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1接待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负责采购新药品或医疗器械新产品推介的流程。
7.大型设备采购、特殊药品或耗材需要紧急采购,由指定职能部门提出,需联系厂商时,可不受接待时间限制,但需做好接待记录备查。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申请
单位
学术交流产品通用名(商品名)
申请人
接待部门
接待时间
接待人
主要介绍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是否申请召开院内学术交流会
口否
口是(如选取此选项,请填写以下资料)
拟邀请
参会科室
拟申
请交流
时间
会议标题
医药销售代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