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限于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针(针)            片(片)
錄硝西泮(錄硝片)        艾司坐仑片
咪唑针                    咪唑坦片
针(鲁米那针)        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