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用户协议第五条
五、 “支付宝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支、、禁药、盗版软件、黄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
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承担责任,包括限于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在必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账户。
(四)如您需要注销(永久冻结)您的支付宝账户,应先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