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附件一)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3.2条的权利。
4.3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交货时间等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4 即使存在以上各款所述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本合同的解除权并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价格参照甲方确认的供应商报价单,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
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次月结__天。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 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材质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2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
七.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验收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 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包装应按照甲方提供或双方约定的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采购订单、入库单、出货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同第 九 条之规定。
10.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是在中国生产,在甲方有需要时,应该向甲方提供该采购物品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如有)。乙方保证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限于11.1 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自交付完毕之日起提供 __个月的质保期。
12.2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免费完成对出现故障的采购物品(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返工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返工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为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因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则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 失、责任、费用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三、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转让。
十四、 保密
14.1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的事实及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
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