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幼儿园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幼儿园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
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幼儿园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幼儿园报告。
20幼儿园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幼儿园应同时向
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报告人、联系人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幼儿园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