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教督办函〔2023〕2 号)省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规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校车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经研究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沾化区校车安全管理排查整治联合检查组,于 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在全区开展全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工作依据和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依据《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95 号)、《省校车服务方案》、《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教督办函(2023)2 号文件内容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全区校车管理使用信息,依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切实整治解决校车管理使用中的漏洞和隐患。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全力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校车违规运营、“黑校车”等问题。
二、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确定隐患排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对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进行监控。
督促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同时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
逻执法力度,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各学区、学校开学前要迅速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校车道路、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幼儿园办园状况和接送方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严格自查自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整改,联合检查组将择机进行全面巡查。
(二)全面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登记信息排查整治工作
1.校车基本信息排查。教体局将联合公安机关核查登记校车及驾驶人、所有人、随车照管人、乘车学生、使用学校等基本信息,重点核实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属性、批准使用的学校或幼儿园,教体局与公安交警部门登记统计的信息应确保准确、一致。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从严审查,对不服从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将依据法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清退或终止服务。
2.全面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及登记运行状况排查。教体局将对登记的校车运营公司是否定期组织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教育培训演练、校车运行监控等信息进行核查。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将对登记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的办理信息及有效期、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信息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无校车标牌或标牌超期接送学生车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高危问题,根据部门责任
分工,逐项落实。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及时、全面、严格、彻底整改,切实确保接送师生车辆出行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
3.校车技术状况及运营路面安全隐患排查。开学前,校车服务公司要对校车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彻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制动系统、
车上消防、安全设施等检查,确保校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根据责任分工,教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以校园周边及校车行经路段为重点,统一组织一次校车运行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开学后,组织开展校车安全运行联合检查,在校园周边及校车行经路段,严查违规运营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在校车行驶路线通行的重型货车和危化品车辆以及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治处罚,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校车安全学校要切实开展好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主流宣传媒体和其他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校车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强化学生乘车安全教育,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开学后,集中组织一次校车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模拟演练,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校车服务公司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重点
对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春季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
学校要及时公布教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鼓励众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实效。校车安全、责任重大。各学区、学
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保证工作实效。
(二)边查边改,认真总结。学校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解决意见。能立即纠正的,要坚持问题整改不过夜,对一时不能解决、需要综合整治的重难点问题,要记录在案,研究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汇报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据实填写《校车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附件)存档备查。
(三)部门联合,履职尽责。联合检查组要强化校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治处罚,加大违规行为
处罚力度,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综合整治态势。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和整改要给予指导,适时通报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四)压实责任,强化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行动迟缓、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倒查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