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政厅 药品管理法试题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 号】辽民传字〔2021〕12号
礼品盒制作【施行日期】2021.03.17
水梧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民传字〔2021〕12号电脑使用入门教程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经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批准,为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明节祭扫高峰期具有“时间短、流量大、密度高”的特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祭扫服务保障任务艰巨繁重。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全省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祭扫服务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四方责任”,严防发生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薄弱部位防控,突出精准精细。要坚持“人防”与“技防”互为补充,加强防治、联防联控,强化网格化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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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力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各地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众清明节祭扫需求,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安排和应急预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经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加强防护物资保障,坚决管控流量、防止大规模聚集,协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专业力量,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及周边的车辆疏导、人流管控、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引导众就
清明追思近祭奠先人。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完善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便捷通道,保障特殊体祭扫需求。
  四、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众需求。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五、巩固拓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引导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覆盖区域内,新增骨灰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稳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提升节地生态绿安葬比例。特别是要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推进“三沿六区”( 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散葬坟墓迁移,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对农村公益
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疫情防控、祭扫服务和安全管理。
  七、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半小时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简报,根据事态发展接续报告,直至工作结束。
  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期间设立工作专班,并在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请各市民政局在3月22日前报送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安排;4月3日至5日每日15时前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8日前上报本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