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07
【字 号】甬教人〔2020〕196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慈湖中学 
甬教人〔2020〕19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教育、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和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
试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0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任务
  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作为构建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把握规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二、扩大试点范围
  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在宁波市效实中学、慈溪中学2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原则上全覆盖,宁波中学等51所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纳入
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宁波市第十五中学等26所义务教育学校及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具体名单附后)。2018年和2019年已经纳入改革范围的学校仍按原计划实施。暂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学校符合高级教师申报人选的条件审核,指导学校按程序委托宁波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其他普通高中评审。同时,鼓励各地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稳步扩大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
  三、完善评聘流程
  1.成立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完成。学校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2.编制并上报年度评聘计划。试点学校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年度评聘计划,主要包括岗位设置总量情况和结构比例、师资队伍现聘状况、空缺岗位情况、教师增减预估、年度
计划评聘数量等。学校年度评聘计划须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并在批复同意之后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3.制定自主评聘实施方案。自主评聘实施方案是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关键,试点学校要组织力量研究制订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教师意见不断予以完善,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自主评聘实施方案,由学校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教代会通过的自主评聘实施方案须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包含评聘原则、评聘机构、申报条件、评聘办法、评聘程序等内容,具体由试点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