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招标人名称)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标后及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工程管理职责,本人 xxxx (姓名)系xxxx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后,本承诺书纳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并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 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严格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 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 22 天,否则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按 2000 元/天、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按 500 元/天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同时按合同约定进行电子考勤和自愿接受电子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如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1人以上连续 2 个月出勤低于规定到岗履职时间 80%的,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不随意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若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3 万元 、变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1 万元,先交纳违约金后再申请变更。上述人员变更因不可抗力、人员离职或解除(需提供单位人员注销证明材料)、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该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情况除外。
3、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上述人员不在岗的视为缺勤,并按人员缺勤承诺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如两次以上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按人员变更承诺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4、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愿按本承诺约定标准在发现违约行为 7 日内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如逾期不交纳愿 以每日按违约金额的百分之三追加交纳滞纳金,同时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凭交纳违约金进账凭证支付工程进度款。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 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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