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维护教师形象,全心全意做教育。
二、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注重仪容仪表。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按时间安排和活动路线进行。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五、依规廉洁从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六、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自尊心,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困难、心理异常、行为偏激、身体特异、家庭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七、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教育教学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八、精心组织教学。法制教育教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程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九、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掌
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