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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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持续改进,对物料供方、服务方、合同方等相关方做出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领域采用适用的标准;
2.制定一系列有效程序,以改善安全和健康管理,控制风险、预防事故与职业病,避免伤害,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3.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观念融入企业管理的控制活动全过程,提倡开放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员工和承包方以及其它相关方参与;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鼓励他们参与本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并通过宣传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意识;
5.持续改进环境安全绩效,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做出贡献。
6. 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
7.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8. 在生产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各种可能的污染。
9.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10. 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态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环境安全11. 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辨识和控制健康安全风险,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健康和安全防护防止健康损害及员工伤害事故发生。
12. 积极引入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