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矩,不断加强平安生产管理、环境庇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需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缘由举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需实行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刻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举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举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需遵如实事求是,精确准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需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缘由和经济损失举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举行调查处理要达到出缘由、查明责任,消退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举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平安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平安生产方针、政策、规则制度落实状况,平安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状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平安教导、平安学问比赛活动和职工自我庇护意识的平安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平安情况举行抽查。
  4、 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按照详细状况深化现场,对各子(分)公司举行检查,避开和削减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看法,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平安环保标准
  1、平安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庇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扬、学习、贯彻、落实环境庇护法律、规矩执行状况。
  2、按照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状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仔细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环境安全  4、按照集团公司年度
  方案和长远进展规划,帮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方案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庇护学问比赛,提高全民环境庇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