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款申请与批准
1.借款申请程序:
(b)借款申请凭证需由借款人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并经主管会计审核。
(c)借款申请凭证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领款。
2.借款凭证内容:
(a)借款凭证应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日期等信息。
(b)借款凭证需标明借款人所在部门主管的签字和总经理的审批签字。
第二条 费用报销
1.报销申请:
(a)费用发生后,借款人应持有相关报销票据到财务部进行报账。
借款申请(b)报销票据需提供合法的报销单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满足合法报销要求。
2.多张小单据的处理
(a)如果有多张小单据需要报销,应将这些单据按照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算出总金额。
(b)如有需要入库的物品,应附上入库单。
3.报销凭证要求:
(a)报销凭证应使用碳素笔填写,标明报销日期,并附有总经理的签名。
(b)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人的姓名、报销金额、报销日期等信息。
第三条 报销审核与付款
1.报销审核程序:
(a)财务部应对报销单进行重新审核,核对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进行付款。
(b)审核无误后,应加盖付讫章,表示该笔报销已付款完毕。
2.核销原则:
(a)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应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尽快进行核销。
(b)特殊情况下,核销应在借款三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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