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
工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一、中小企业的界这定分类管理
  1、中小企业是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拥有技术监督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指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
  (2)小型企业,指不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和融资总余额超过200万元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
  (3)微型企业,指个体工商户和融资总余额低于200万元(含)的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
  根据信贷管理水平、小企业信贷资源等情况,将全行二级分行分为四类,一杰行(即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重点投放行),二类行9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适度投放行),三类行(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谨慎投放行),四类行(即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限制投放行)。按照以上政策界限,甘肃省金昌分行为三类全外,其余各行均为四类行。
  二、小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一)小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1、办理信贷业务的小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有一定的存款或国际结算业务;
   (2)经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
   (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7)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8)贷款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小型企业办理全额低风险担保方式下的信贷业务可不受客户分类的限制,办理非低风险担保方式下信贷业务的客户分类条件为:
   (1)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可疑办理以下业务:
     ① 贷款业务,包括本外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② 银行承兑汇票;
     ③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
     ④ 进口开立信用证;
     ⑤ 出口押汇(含出口贴现);
     ⑥ 国内回购型保理业务;
     ⑦ 提供担保;
     ⑧ 进口押汇;
     ⑨ 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⑩ 国内信用证;
     ⑾ 总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他业务。
   (2aa级(含)以上小型企业还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①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② 国内非回购型保理业务;
     ③ 融资性出口保理业务;
     ④ 总行创新并允许其办理的其他业务。
  3、办理不同贷款方式信贷业务的条件
   办理小型企业信贷业务,要首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其次采用担保方式,最后采用信用方式。
   (1)办理保证方式信贷业务的条件
   四类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均可接受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方式。
   三类行AA级(含)以上企业作为保证人。四类行AA+级(含)以上企业作为保住人。
   (2)办理抵(质)押方式的具体要求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2003]94号)的有关规定。出口税账户托管贷款视同信用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票据贴现、保来业务视同质押贷款(但在授信额度核定时,不能作为业务(出口押汇、出口贴现除外)时,只能接受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抵(质)押担保。
  (二)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1、信贷业务办理基本条件
   ①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③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人行不要求的余外);
   ④ 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个人(或业主)有固定的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⑤ 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 经营者个人品行端庄,社会反映良好;
   ⑦ 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⑧ 有充足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⑨ 能按规定提供中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
   ⑩ 贷款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符合以上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办理以下信贷业务:
   微型企业除可办理全额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还可以办理以下非低风险信贷业务: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打包贷款;
   (3)出口押汇及出口贴现;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5)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6)总行创新允许微型企业办理的其他业务。
  3、微型企业只能办理抵(质)押方式信贷业务(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票据贴现业务视同质押贷款,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办法办理),不得采用信用方式和保证方式(属总行规定的低风险保证方式的除外)。
  四类行办理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出口押汇、出口贴汇业务除外)时,不能采取信用方式,职能接受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
三、信贷业务的用途、期限、利率、费率、还款方式及保证金要求
  (一)小型企业
  1、融资用途
  我行提供的信贷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等信贷业务)主要是满足小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资金需要,信贷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2、融资限额
  三类行、四类行单户小型企业的融资总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全额低风险业务不受该限额限制。
  3、融资期限
  小企业的贷款到期后不得展期。
  三类行、四类行小型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贷款利率、手续费费率、承诺费费率
  人民币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下浮,确需下浮的,报总行审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的手续费以及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潜入账户透支业务的承诺费率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保证金要求
  对小型企业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业务,a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对aa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40%,保证金与承兑金额(担保金额、开证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办妥中额、有效抵(质)押手续;ab级企业必须落实100%的保证金。
  三类行、四类行为小企业开立信用证时,a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对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40%,保证金与承兑金额(担保金额、开证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办妥足额、有效抵(质)押手续;ab级企业必须落实100%的保证金。
  三类行、四类行为小企业开立信用证时,aaa企业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对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40%,保证金与承兑金额(担保余额、开证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办妥
足额、有效抵(质)押手续,ab级企业必须落实100%的保证金。
  (二)微型企业
  1、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资金周转。
  2、贷款限额
  单户贷款限额为200万元,全额低风险业务不受上限额规定限制。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月,且不得展期。全额低风险信贷业务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贷款利率
  人民币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下浮。外汇贷款利率执行总行外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还款方式
  微型企业的贷款应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采用整贷零偿、零贷零偿的方式,缓解企业几种还款的压力。
  四、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及发放
  (一)小型企业
  1、借款人可持以下资料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借贷业务
   ① 借款申请书;
   ② 提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需提示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 提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 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 提示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⑤ 提示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⑥ 盖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客户印鉴卡;
   ⑦ 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⑧ 近期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⑨ 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如以上资料已向我行提供且在有效期内,可不要求借款人重复提供 ,由调查人调阅信贷档案获取有关资料,并与原件核实。
  2、如何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双人到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确保合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有关抵(质)押合同的签订涉及自然人的,必须由自然人及抵(质)押财产共有人现场签名(必要时可加按手印),并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冻结
、止付等手续。
  (二)微型企业
  1、借款人可持以下资料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贷款行应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① 借款申请书;
   ② 提示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③ 提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书,以及营业执照、摊位证等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 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⑤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其它微型企业申请贷款,除要求提供上述①、②、④、⑤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提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需提示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示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盖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借款人重复提供,由调查人调阅信贷档案获取有关资料,并与原件核实。
  如何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双人到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确保合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有关抵(质)押合同的签订涉及自然人的,必须由自然人及抵(质)押财产共有人现场签名(必要时可加按手印),并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结、止付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