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篇1)
  一、借款原则
  1.借款必须是公司内部职员因公借款。对于员工因个人私事而发生的各项借款,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2.对于大额借款,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预约,以便财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备款,防止延误相关业务。
  3.对于公司员工借款,财务履行“前账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
  1.借款由经手人提出事由,填制借款单,尤其要详细列明借款理由,根据权限分级交由各级领导签字后,传递到财务,由会计人员审签并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人员支付借款。
  2.如果审批人不在场而款项急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办好其他相关手续,财务人员通过电话等请示审批人审核,审批人口头认可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事后,由经手人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三、还款与报帐
  公司员工因公而发生的各项借款,在相关事务完成后7天内(如出差归来、采购回来、原定事项取消等),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应尽量及时按月提出资金需求计划,以便公司有时间进行资金筹划,保证业务的资金使用,此外,销售部需及时提供合同回款预测,以确保公司资金统筹安排。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______讨论通过后执行。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篇2)
借款申请
  (一)借款的制度
  通过借款制度,员工借款管理规定来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临时工能不能向企业借款问题,企业借款不还,不按规定的期限报销、还款,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借款报销需要票据。
  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二)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三)借款的程序
  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见表6.3),并签名、盖章;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财务负责人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4.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的归还
  1.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一
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现金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由稽核员审核无误后交现金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
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篇3)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规定内容
  1、 员工因私借款;
  01、 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 员工因公借款
  01、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