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是指在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用于申请立案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诉状:即起诉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的正式文书。
2. 身份证明:包括原告、被告等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权利主张及其依据:即原告所要求维护或者恢复自己权益的主张以及相应证据材料。
4. 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果由律师代理,则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果由其他代理人代理,则需要提供相应授权文件。
5.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必要材料,例如财产清单、合同协议等。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常见的立案材料范围,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同时,在准备立案材料时也需要注意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避免
或隐瞒重要信息。
一、民事案件:
1、 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7、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8、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二、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执行案件:
1、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送达回证签字;
3、执行申请书;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执行风险告知书;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四、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
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五、鉴定、拍卖案件: 1、鉴定申请表或者是拍卖的评估报告书; 2、送达回证签字。 另外,立案人员输入信息后,打印出来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如今都是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