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在我单位担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
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任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国籍:
住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年月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