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调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人事任免、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公司、各部门的员工任免、调动工作能够及时、有序的完成,适应集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类别
调离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各公司、各部门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各公司、各部门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由原单位负责。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二、原则
1、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运营管理研究决定,由集团行政部下发的任命通知。
2、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3、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4、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集团公司行政部发函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程序
1、各公司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行
政部负责审核报批并由各公司办理《员工调配申请表》附件一;
2、各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并办理《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附件二,集团行政部报备。
四、流程
1、调动流程图:
2、借调流程图:
3、任命流程图:
注意事项
1、填写附件时调动理由要详实,单位审核意见和领导签字必需齐备。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调动申报材料,集团公司行政部不予受理。
2、各公司、各部门要按时办理已批准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保证随转各项关系到位,档案、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附件一《员工调配申请表》
附件二《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