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配合集团的所有经营项目及管理需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人力资源,使公司人力资本最大化并充分发挥,员工可在集团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横向和纵向调动。
二、适用对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子公司所有员工。
三、岗位调动:
1、调动共分为三种:公司之间调动、公司部门之间调动、公司部门内部调动;
2、集团公司与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实施,各公司部门之间调动由各子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各公司部门内部之间的岗位调动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3、各子公司部门外部之间主管人员以上(包含主管)的调动由各子公司管理班子讨论决定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办调动手续,主管以下人员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上任:
奉调员工接到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7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到期不报到,又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原因并取得部门主管认可的,视为旷工。
五、工作移交:
奉调人员调离本岗位之前,需对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文字性总结,并对自己所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点,以确保交接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六、调任人员当月工资发放
1、在新部门报到前按原工资标准及出勤天数核发。
调离2、在新部门报到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及出勤天数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