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全⾯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特殊教育教师
⼀、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平较⾼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进⼀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办学需要。到2020年,形成⼀⽀数量充⾜、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加⼤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度。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平。⽀持⼀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能够⽴⾜省内、辐射区域或⾯向全国服务。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培养规模,满⾜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培养模式,积极⽀持⾼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才。⽀持师范院校和其他⾼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具有指导残疾学⽣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5年⼀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依托“国培
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式,加⼤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机构要建⽴专兼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作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少、班额⼩、寄宿⽣多等特点,可结合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制度,从事特殊教育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教师资格考试。探索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员的岗位条件。制订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作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五、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员的⼯作计⼊⼯作量。根据事业单位改⾰的总体部署,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按规定享有医疗养⽼等社会保障待遇。按规定为特殊教育教师缴纳住房公积⾦。⿎励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关注特殊教育教师⼼理健康,定期开展⼼理健康咨询。
六、营造关⼼和⽀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加⼤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度,在全社会⼤⼒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