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2. 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教学计划,并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和方案。
3. 提供学生常规教育所需的研究和行为指导,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力,提高研究成绩和社交能力。
4. 与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和其他学科教师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学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个别教育计划。
5. 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进步和困难,随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以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
6. 提供给学生和家长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和积极的研究态度。
7. 参与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研究成果,向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和其他相关方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8. 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聘任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教育学或特殊教育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职称或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3. 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教育学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亦可申请。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有责任心和爱心,对特殊教育的事业充满热情,能够关注和照顾学生的个别需求。
6.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巧,熟悉特殊教育相关的教学方法和工具。
7. 具备较强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能够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8.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
特殊教育教师
以上为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职责和聘任条件,希望应聘者能根据此文档进行准备和申请,并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为特殊教育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