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填报对象为全市在岗纪检监察干部(含兼职、事业、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本表须由纪检监察干
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本表中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2017年以来的总体情况,其他内容填报时统一填写截止2017年10月20日的现状。纪检监察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瞒报、漏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报告表,由各室(部)负责人审签。派驻市直单位、国有企业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报告表,由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审签;各县(市、区)纪委书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纪工委书记,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委局机关各室(部)负责人的报告表,由市纪委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书记审签;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的报告表由书记审签。各县(市、区)纪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报告表参照上述办法审签。
4.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表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6.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纪检监察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7.填写时,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8.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9. 表格中填写的利率均为月利率,若为年利率的,应换算为月利率。
报告人基本情况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居住地址应填写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2016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2.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填报2016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纪检组长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4.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5.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6.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