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助手和“生力军”,他们在各行各业的工作战线上,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管理工作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是职责权限不够具体。目前,纪检监察派出机构除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明确的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一些宏观职责和权限外,暂无一个明确、具体、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细则”可循;派出机构的工作原则、范围、内容、权限和工作标准尚不明确,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每年应重点抓好哪些常规性的工作?年度工作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等等都尚未加以明确,致使多数派出机构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成了所在单位的“机动”人员或勤务人员,常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有的甚至长期处于无事可干的“闲置”状态。
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从目前的状态看,不管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管受派单位人多人少,也不管该单位是管钱、管人还是管物的,不管是行政职权相对集中还是比较单一的单位,基本上是统一的一种模式——“一长带一室”式。不能因地、因事“量情用兵”,致使比较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在总体分布上出现了“平均分配”、众寡不一、强弱不均的状态,结果出现了“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现象。
三是沟通联系不够紧密。由于派出机构点多面广,且分散“驻扎”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学习、管理教育和成长进步、生活待遇等实际问题都是由所属单位统一领导和安排,“双重管理”逐步被“一元化”管理所替代;加之上级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较少、业务往来和横向联系不多,久而久之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管理观念和领导、指挥意识逐渐地淡化起来,出现了“召之不能来,来之不能战”的现象。
四是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派出机构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依附”机构,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和管理机制的制约,工作很难得心应手地开展,普遍存在“在人屋檐下,不能不低头”的现象。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到,在个别大案尤其是窝案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同流合污、共同参与作案的也为数不少。
通过10多个派出机构的调查,有90%以上的人认为:在目前状况下,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普遍存在着“七难”现象,即关系难协调、工作难开展、作用难发挥、能力难提高、经费难落实、待遇难兑现、成效难体现。也有不少人认为:现行的管理机制没能营造出一种栓心留人的工作氛围,缺少一些与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致使一些人总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当前,监察室主任中途“跳槽”、“改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把监察室当作过渡岗位或“跳板”的也大有人在。其因何在?“难,使之然也”。
如何妥善地解决好上述问题,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这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十分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试图结合自身的工作体验,从理论上谈几点看法:
一、因事设人精机构。常言道:兵不在于多而在于精。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最基层的派出机构——监察室,可谓是“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工作艰辛,使命光荣”。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所履行的职责比较特殊,因此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选配等方面,要坚持“认真、科学、合理、务实”和因事设人的原则,挑选一些“精兵强将”充实到一线,去摔打和磨练。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五协调,四便于,三改变,二坚持,一促进”: 五协调,即要使机构的设置与被派单位的工作性质、管理职能、行使职权的范围和总编制数(总人数)、内设
的业务机构数等相协调。四便于,即在人员的配置上,应本着便于开展工作、便于行使职能、便于监督管理、便于提高效益的原则选配人员。三改变,即要改变以往“因人设事”的做法,坚持“因事设人”的原则;要改变过去那种不顾受派单位的实际情况,一律采取“一长带一室”的配置模式,而应根据各需派出单位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编配人员;要改变目前仍将纪检、监察派出岗位当作安置待岗、分流人员的“人才回收站”或接纳那些“纪检组长年龄到线,职务到顶,工作到点”的“干部中转站”的过时做法,择优选派一些精兵强将到一些必需派出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坚持,即要坚持转变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到派出机构工作。一促进,即促进所在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开展。
二、建章立制抓管理。熟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组和监察室,是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基层组织和办事机构,理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但是,为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努力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执纪、依法监督,还应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比较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笔者认为:目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三项职责,九项制度”。纪检书记(组长)工作职责、监察室工作职责和纪检干部或监察人员职责;制定和
完善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述职(述学、述廉)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工作调研制度和目标考评制度。
三、勤学苦练强素质
为加强派出机构的全面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适时地安排一些业务学习和培训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了规范学习行为,首先要有一套好的学习计划;要根据不同的形势、任务、对象,制定明确、具体、务实的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学习计划。其次要有一套好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学习的目标责任制、学习报告(述学)制度、学习检查考评制度和学习奖惩制度。第三要有一套好的教学方法;要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和教学手段,努力做到“六个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纪检监察业务与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业务相结合,政治理论与法律法规和作风纪律教育相结合,传统的学习方式与现代高科技的电化设备和教学手段相结合,一般的普通内容的学习与较高层次的理论探讨、学术研究相结合,指导性学习计划与指令性学习计划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四要营造一种好的学风;要大力培养求真务实、勤学苦练、自觉严谨、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任务主义”的学习倾向,真正使学习达到进入思想、进入工作的目的,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提高。
四、密切联系凝合力
为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必须加强上下联系和左右沟通,既可确保政令的畅通,又能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益。要密切联系,改进管理,可在现有基础上 “增设一个机构,建立一项制度,做到五个定期”:一是增设“派出管理”机构。在设区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增设(或明确)一个职能科(室),专门负责对派出机构实施教育管理、协调联系、指导业务、培养使用等工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或指定专人专管此项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由下级和各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探讨问题,加强思想沟通和工作联系。三是做到“五个定期”: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定期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上级机关要定期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跟班锻练和或业务竞赛活动;上级机关定期组织到受派单位进行工作回访;定期对派出机构的监察人员进行工作检查和讲评。这样,便可增强派出机构和监察机关的联系,使“双重管理”取到“双重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者系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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