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手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两规”、“两指”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 (以下简称党工作处)
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处职管理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查处所属各单位科职及以下管理人员重大违纪违规案件。
4.2 所属各单位纪委
负责科职及以下管理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纪检组长5 管理内容
5.1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5.1.1 通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严肃执纪。
5.1.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改革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稳定服务。
5.2 案件检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5.2.1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2.2 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和个人,均依据本手册进行检查。
5.2.3 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5.2.4 按规定和程序,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5.2.5 依靠公司各级党政组织,走众路线。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5.2.6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分级办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各负其责,上级部门可以直接检查属于下级管辖的案件。
5.3 案件的受理
5.3.1 案件受理基本条件
a) 被调查对象必须是党政组织、党员、监察对象;
b) 被调查对象必须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行为。
5.3.2 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受理范围
a) 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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