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底气更足了
本刊记者
刘兰
通讯员
余翠
安市名山区某机关一名出纳李某,没有向有关部门请示,也没有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4200元。该问题线索被名山区驻该机关纪检监察组发现后,到最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仅隔一个月。
工作如此高效要得益于去年7月底开始实施的《中共雅安市名山区纪委雅安市名山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移送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日常监督实现“挂图作战”
纪检组长“名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任务很重,面临着机构多、人员少等问题,尤其是区内国有企业众多,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名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余卫涛说,《规范》的施行,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按照中央纪委‘内部审理是必经程序’的要求,内部审理要采取交叉审理的形式。但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够,没法实现交叉审理。在《规范》中,我们提出了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定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交叉审理的方式。”名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琦告诉记者,在已经办理的案件中,交叉审理得到广泛运用。
去年5月,名山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李秋梅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将来访人员台账通过发送至居住小区的业主里,造成不良影响。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查,“审查终结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定由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的两名同志组成审理组对该案进行交叉审理。”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程刚说,最终李秋梅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了让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力量监督,区纪委监委还为其减负。“按照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后,还要提交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但名山目前还未成立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所以二次审理实际上是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承担。以前,派驻纪检监察组查
办的案件需要向区纪委监委备案,但实际上我们参与了二次审理,该有的材料我们都有,《规范》就未再规定这项备案制度,减轻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负担。”刘琦告诉记者。
综合派驻之后,派驻纪检组常驻一家单位,另外几家单位难免会产生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做事”的想法。“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流程,给他们发放了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包括45条具体内容。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清单统一监督,避免了以前监督事项不集中、不统一的问题。同时,在每一个驻在单位,还推行了工作内容上墙制,派驻纪检组近期的工作内容都会标注在墙上的公告栏里。这样一来,也能消除其中一些单位的误解。”名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丹告诉记者。
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规范》的另一个亮点是统一制作了25份常用文书式样。有十余年派驻工作经验的老纪检人周显芬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周显芬所在的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单位有4家,分别是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红十字会和区计划生育协会,还包括下属的23家医疗单位。
在监督各家单位过程中,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显芬常常遇到上交文书不统一的问题。“以前办不同的案子,需要跑不同的单位,也需要对接区纪委不同的部门,但要提交的资料有时会不统一,这个案子要提交的资料到另一个案子又不行了,搞得我们在监督过程中有些混乱。”周显芬说。文书统一后,周显芬少跑了不少路。
去年10月,周显芬接手了一件棘手的案子。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锻炼)、康复科主任胡皓参与实施串换项目,把不属于医保基金报账的项目串换成可报项目,同时也没有督促科室相关人员及时更新耗材台账,导致医院被认定违反相关协议,向名山区医保局支付违约金40余万元。
“这个案子涉及人员、单位多,而且比较专业,要懂医院项目、医保政策、财政政策等,整个办案过程比较复杂。但好在有了标准文书,到了什么阶段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一目了然,避免了我们做无用功,能集中精力全力办案。”周显芬说。
在办理胡皓的案件中,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共用了近20种常用文书式样,在每一份文书后面,都附有相应的材料佐证,清晰明了。“这起案件比较复杂,所以用到的文书会多一些,一般情况下,可能会用到16种常用文书。”刘琦说,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文书规范后,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
以前各个派驻纪检组交上来的材料格式不统一,信息收纳不全,需要多次交流反复沟通,现在顺畅多了。”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上墙’了,日常监督实现‘挂图作战’,让内部管理更加规范;25份标准文书的出台,做好了监督的‘后半篇文章’,让监督业务更加规范。《规范》的出台,能让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更大的效用。”
余卫涛说。
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督查新店镇中坝村卫生室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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