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纪检委员对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国高压反腐形势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也不断深入,各级党员干部的法纪素质、为民服务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观。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还存在种种困难。如何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机构监督职能,是一个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当前基层公安纪检机构执纪问责现状,浅谈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对于落实公安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纪委执纪监督的现状。
(一)公安队伍不断壮大,纪检力量薄弱。基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监督力量远远不够。东胜区公安分局现有在职民警1456人,在职党员710人,离退休党员104人,党支部28个,所队科室31个。2016年按照东胜区纪委改革安排,实行纪检派驻体制,东胜区公安分局派驻纪检组共派组长1人,组员4人。纪检力量与监督对象比例严重失衡,纪检监督的触角不能延伸到每一个角落,监督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严重制约。
(二)发现问题受限,执纪监督被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纪检组定期的抽查和专项检查很难发现问题,就是发现问题也非常有限,从而只能被动接受众举报或者上级的纪委转办的线索。
纪检组长同时,通过对个案事后的初核、立案查处,对于整个队伍管理和警示教育作用非常有限。所以,当前纪检监督停留在了事后查办问责而不能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普通民警在日常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事前干预。从而使纪检工作陷入被动,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充分。
(三)业务繁杂,不能聚焦主业。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纪检机构,不能单一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东胜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组员来自分局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共4名员工,承担分局信访工作、审计工作、纪检工作,同时承担分局其他警务活动。纪检工作只能忙于上传下达,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不够彻底,不够全面。监督检查、警示教育、线索受理、调查初核、立案查处、案件管理等无法实现有效分工。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意义。
有效充实纪检力量,实现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东胜区公安分局党委共有28个党支部,2016年全部配齐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的配备大大增加纪检监督力量,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每名纪检委员按照《党章》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职,实现对领导干部及每一名党员近距离监督,打通全面监督“最后一公里”。
主动“抓早、抓小”,有效提升监督实效。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严格执纪问责目的不是对个别违纪案件的查处,而是为了维护《党章》的权威,保持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