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9.28
【字 号】豫建察[2006]14号
【施行日期】2006.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察〔2006〕14号)
纪检组长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派驻河南省建设厅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
  为保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要求,参照中纪委《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结合建设厅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局,全面贯彻落实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职责的要求,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注重制度建设在履行职责和在预防、惩治腐败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处理好关系,抓好重点工作
  (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教育、监督、保护、惩治”的工作方针,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建设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通过建立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督促厅党组和厅机关各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统一管理后,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已经由原来的被领导和领导关系,变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要谦虚谨慎、摆正位置,积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处理好协助与协调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不能大包大揽,又要起到综合协调作用;既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下去,又要勇于承担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三是接受并处理好上、下监督的关系,派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和述职。同时,要积极与厅党组、厅业务处室沟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要主动接受建设厅党组织、党员、广大干部和众的监督。厅党组要为派驻机构的工作提供条件,支持派驻机构的监督,解决在查办案件和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抓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抓住工程承包、招投标、监理等重点部位,保证建设系统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2006年制定出台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二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损害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众利益问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损害众利益的问题。要按照中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当前人民众反映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案件查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抓住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拓宽案源,深挖线索,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同时积极探
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协助建设厅党组加强对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三、监督职责的内容和措施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建设厅党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重大事项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定程序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驻建设厅纪检组协助建设厅党组制定《建设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纪检组长、副组长参加党组会或有关会议,监督议事规则或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做好“党组会议议事情况登记”。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建设厅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执行情况和对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全面的监督。参与拟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民主推荐监票工作,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按时写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任用后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将中央和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厅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每年向省纪委进行报告。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厅党组制定好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两同时” 工作制度,并对厅党组及其成员落
实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测评和通报。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每年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参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每年的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认真阅读厅党组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建立厅党组成员的廉政档案。并按规定将述职述廉情况向省纪委做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厅党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前,驻建设厅纪检组参与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征求对厅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写出征求意见材料,向厅党组及其成员进行通报。对建设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是否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召开进行监督,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厅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向省纪委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