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清单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派驻纪检组由纪检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派驻纪检组的组织机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干部人员。
2. 派驻纪检组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工作需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1. 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在所驻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发现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所驻单位的纪检工作正常运转。
3. 派驻纪检组应当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汇报工作情况,并对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纪检组长
1.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清单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2. 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效率。
3. 派驻纪检组应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及时落实。
第五章 工作目标
1.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目标是发现并查处所驻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派驻纪检组应当按照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驻纪检组应当根据工作目标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工作保障
1. 派驻纪检组应当确保自身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派驻纪检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3.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工作评估
1. 派驻纪检组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进行工作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 派驻纪检组应当及时发布工作成绩,对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改进工作。
3.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 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检查工作规则》,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派驻纪检组应当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纪委进行调查和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纪检监察干部,将按照《纪律检查工作规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