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补充协议
供货补充协议书1
  甲方: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授权浙江省台州市代理商
  甲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第2、3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号文件)精神,认可经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全省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为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同时,经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考察和审查,确认贵供应商推荐的授权代理商为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并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现就台州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保证认真履行签署《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承诺书》的条款,如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和处罚。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编号ZZCGA—XY—)的同时,经甲方乙双方协商,以如下条款作适当修改:
  (1)原“第八条:验收”中的第五款内容,现修改为: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察、检查的责任。
  (2)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签署采购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原“第十七条:争议和解决”中的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台州市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
  (4)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一款内容,现修改为: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5)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二款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有违反,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6)原“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中的第三款内容,现修改为: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一份,市和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一份。
  (7)原“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中的内容:现修改为:附件1:《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承诺书》;附件2:《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月报价单》;附件3:《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月诚信评价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采购单位在规定的采购数量20台(含20台)和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采购方为本协议有效。
  四、履约保证金情况。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台州授权供货商,在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数量、金额等有关内容的统计表,统一报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采购中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供货补充协议书2
  协议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11号《关于做好第4季度、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甄姬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 产品供货意向单” ,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甄姬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 或数量超过30台 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 。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供货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 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授权函》;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通知》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