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设计合同
精装修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人姓名)
乙方:(设计公司名称)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进行甲方财产(以下简称“项目”)的装修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空间规划、彩搭配、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设计。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装修设计,并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独特性。
第二条 项目描述
2.1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址:(填写项目地址)
2.3 装修要求:(详细描述甲方对装修设计的要求,包括风格、功能、需求等)
第三条 设计费用
3.1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设计费用,具体金额为:(填写具体金额)。(注:设计费用包括设计方案的初设费、施工图设计费等)
设计合同3.2 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3.3 如因项目需求变更等原因,需额外进行设计工作时,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确定额外设计费用,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设计工作内容
4.1 乙方应在受理设计委托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初设方案及设计草图,以供甲方审核。
4.2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纸交付给甲方。
4.3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设计说明、材料清单等设计辅助文件,以供甲方进行施工使用。
4.4 设计工作的完成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确认了涉及本合同的保密事项,并达成保密协议。
5.2 双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和解约后,对于从对方取得的商业机密、技术数据、经济利益等信息及资料,均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复制或使用。
5.3 如因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修改与终止
6.1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需经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后生效。
6.2 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3 对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人签字): 日期:
乙方(设计公司签字): 日期: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如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以及等形式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默认为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行续签。
9.4 双方确认,签订本合同并非以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规定为目的。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 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可解除:
a) 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设计工作,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
b) 甲方未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10.2 合同解除后,除了已经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外,双方无其他任何索赔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方案、图纸、文件等均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但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项目或与第三方分享。
11.3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委托人签字): 日期:
乙方(设计公司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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